一|什么是帮信罪?
二|生活中哪些行为构成帮信罪?
三|“明知”他人实施犯罪的认定?
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;
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;
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;
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、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、帮助;
频繁采用隐蔽上网、加密通信、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,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;
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、帮助;
跨省或多人结伙批量办理、收购、贩卖“两卡”;
出租、出售“两卡”后,收到公安、银行等相关单位部门通知,告知其所出租、出售的“两卡”涉嫌诈骗、洗钱等违法犯罪,未采取补救措施反而继续出租、出售;
出租、出售的“两卡”因涉嫌诈骗、洗钱等违法犯罪被冻结,又帮助解冻,或者注销旧卡、办理新卡,继续出租、出售;
出租、出售的支付结算网络账号(例如,支付宝账号)因涉嫌诈骗、洗钱等违法犯罪被查封,又帮助解封,继续提供给他人使用;
事先串通设计应对调查的话术口径;
曾因非法交易“两卡”受过处罚或者信用惩戒、训诫谈话,又收购、出售、出租“两卡”;
四|帮信罪的入罪标准?
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又实行了上述行为,并非就会构成帮信罪,构成帮信罪需要达到“情节严重”,情形如下:
(一)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,为同一对象提供三次以上帮助的除外;
(二)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;
(三)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;
(四)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;
(五)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、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,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;
(六)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;
五|帮信行为还可能构成什么犯罪?
六| 涉嫌帮信罪有什么后果?
七|吸引帮信行为人的常见“话术”?
八|如何反诈防骗?
来源:山东高院